问题 |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在转让上的区别 |
释义 | 固定资产在转让时,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收人的确定比较容易。而无形资产在转让时,收人的确定比较复杂。这是因为无形资产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转让收人的确定,实质上是对该项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折现,无形资产供企业长期使用,长期受益,但其受益额究竟有多大,通常是不能准确计量的。 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固定资产转让的核算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一临时性账户,而无形资产的转让则不需通过临时性账户进行核算。另外,固定资产转让的净损益列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是因为该净损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所以不列作经营收入。而无形资产在转让时,无论是转让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都构成了企业的业务收入,列为“其他业务收入”;转让的成本列人“其他业务支出”。 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税种 1、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自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外资并购规定》”)后,还可以是中国自然人,他们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时,因中国税制下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不同的股权转让收益征税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缴方式,外籍个人和中国自然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及相同的税率和收缴方式。 2、印花税 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 3、营业税 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原则 (一)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价值合并计算其建筑的成本,该土地使用权而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 (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该楼盘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计入该楼盘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 (三)企业外所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钱款中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以及所购买的房屋建筑的价值的,一般应该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去支付。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四)如果确实无法在该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分摊; (五)如果是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一般是计入当期买卖的损益,自用的无形资产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中,一般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 (六)如果是该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出租的就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一般用其他业务成本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 (七)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无形资产中包含的经济利益,并且是通过所生产的产品实现,那么就应该要计入产品的成本,一般用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和累计摊销者两种方法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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