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杭州市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2、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