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了右手属于几级伤残 |
释义 | 断了右手属于几级伤残需要进行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四级伤残,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或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2、五级伤残,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六级伤残,双手掌缺失5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4、七级伤残,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5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 %以上; 5、八级伤残,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6、九级伤残,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或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 7、十级伤残,一手掌缺失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如下: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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