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为开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统一交到学校,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或二次就业的,可不签协议书。 2.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市人事局、师范类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其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到省就业办审核备案。 4.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须经市(地)以上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三、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