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销 治安处罚 标准:对传销人员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 拘役 或 劳动教养 ,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