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拒执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