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ICD10编码被认为是“继往病史”,是否可以在未来重新申请重疾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是一种约定,由保险公司承诺在特定情况下给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并非所有疾病都会被保险公司承认为重疾,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ICD10编码或其他标准。如果投保人在申请重疾险时已经被诊断出某种疾病并被编码,那么在未来的重新申请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将此疾病视为“继往病史”,并可能不再提供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明确保险金的种类、数额和支付条件和方式等事项。 2. 《重疾保险条款》:重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应当明确重疾的定义、赔偿标准及申请赔偿的条件等。 3. 《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标准。在申请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参考ICD-10编码对疾病进行鉴定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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