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档案房必须坚固、通风,做到六防(防火、防盗、防蛀、防尘、防潮、防日光暴晒)。 二、档案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室禁止吸烟。 三、离档案室时应随手关门,档案橱门随手关锁,下班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四、根据档案文件的密级,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既做到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又做到不泄密,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机密文件的借阅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五、档案不得任意复制、抄录和携带出校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办理,不经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