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前方路口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是不可以掉头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掉头”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关于掉头的规定仅百余字: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