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一、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 通常都是通过确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来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二、确认之诉范围 确认之诉指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特点是诉讼本身是要认定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不确认具体的权利义务。它有时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和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