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集中隔离收费标准 |
释义 | 疫情隔离收费标准对于需要自费的隔离的收费情况,各收费情况会有不同。 收费对象及标准: 1、境外返新人员,提前报备的1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返新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级管理城市及有疫情发生城市新野籍及在新野常住的非新野籍返乡人员,提前报备的1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返乡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提级管理城市及有疫情发生城市非新野籍且非新野常住的入新人员,入新前报备的200元/人/天,含伙食费(以报备记录为准,入新后补录报备的不在其列),未报备的300元/人/天,含伙食费; 4、密接、次密接及国家规定的免费人员不收费。 收费方式: 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前先行缴纳隔离费用,由集中隔离点所在乡镇街道会同隔离点酒店负责落实和管理,并开具发票。 收费用途: 所有收取的费用用于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其他事项: 1、对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由集中隔离点所在乡镇街道依法收缴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要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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