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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指的是什么
释义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是指国家对矿业权出让所得收益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来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包括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计算、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
    1、征收对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对象为矿业权出让方,即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矿业权出让单位。
    2、征收标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一般为矿业权出让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比例根据不同矿种、不同地区和不同矿业权出让方式而有所不同。
    3、征收方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一般为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方式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
    4、征收管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征收标准的制定、征收程序的规定、征收款项的管理等。
    5、征收用途: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以用于矿业权出让单位的自身建设和发展。
    6、征收监督: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监督主要由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负责,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是国家对矿业权出让所得收益进行征收的一种制度,其征收对象、标准、方式、管理、用途和监督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建议在进行矿业权出让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同时,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征收款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法律依据】: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一条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地方管理海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由中央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其他我国管辖海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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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