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本地毕业生补偿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成都市域内企业吸纳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后的6个月内,依托其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劳动者取得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备资质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由企业自行培训,参加培训职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社部门按照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将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组织百名企业青年职工免试就读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按规定免收学费,学习职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本细则规定的补贴与《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93号)规定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财社〔2011〕273号) 一、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省级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分配给各区(市)县的省级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五个项目的补贴支出。其中,创业指导补贴资金单列下拨,各区(市)县不得突破限额。 创业指导补贴资金和创业活动补贴资金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二、省级专项资金资助和补贴的对象 2009年及以后在蓉创业,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才中心申报。 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 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附件2);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2〕79号)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35号) (一)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毕业学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所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1号) (一)补贴对象及培训内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的在校生。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它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主体及培训规模。已取得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在蓉高校。在蓉高校开展创业培训需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认证,并按照创业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蓉高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申请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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