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死后是需要注销户口的,户主去世后,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户主。由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携带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