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工作后,缴费基数是会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征缴规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员工入职时没有上年度缴费基数,那么可以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缴费,用人单位不会用变更前的缴费基数。 劳动者进入新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社保月缴费基数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月缴费基数按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也就是说,你是上月中旬入职,用人单位可以按你实际工资性收入缴纳社保费。 第二种,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一致,也可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必须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高于目前本市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