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起诉审核通过下一步会出诉讼受理通知书。则表示诉讼案件已经通过审核,并作出受理决定,等着案件开庭审理。而被告也会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提交答辩状及相关材料。作为起诉人,即原告或代理人,下一步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如债权债务、侵权痕迹,书证、视频、音频、证人证词、合同履行、义务履行等。接到开庭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出庭,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作出陈述、答辩、证据提交,对被告的答辩作出质疑等,然后等着法院依法判决。 网上起诉审核通过后应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