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为什么监狱不愿意给犯人减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诉是否影响减刑,需要分情况:第一,如果有立功表现的,那么是否申诉都不影响减刑;第二,需要看申诉的内容是否与减刑的条件相冲突,如果申诉的内容与减刑条件有冲突的,那么会影响减刑;如果没有冲突的,那么不影响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一种是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在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已经列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根据上述可知,如果申诉时,不承认有犯罪事实或者认可案件事实,但认为不构成犯罪等,那么不能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那么就会影响到减刑。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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