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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第六条 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各地可依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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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