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式员工转正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员工试用期转正的主旨:员工在试用期要展现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态度,公司会全面考量员工的综合素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最短一个月最长半年,员工需注意合同保护自身利益。试用期间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效率,尽力保持工作状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避免差池。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未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法律分析 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员工多长时间可以转正 通常来说,在求职者通过面试进入公司,开始试用期的时候,只要是在试用期表现良好,没有特别明显的差错,试用期满都会顺利的进入公司继续留任。试用期转正也说明了员工拥有在公司内部继续发展的潜力,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利益,职工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公司的关注,尤其是在试用期转正期间,公司会更加的关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态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有一个全面的考量。 根据有关法律,员工的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来决定,大致为最短为期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这些都是有严格的规定,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要注意自己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而且使自己的基本利益被保护。 试用期间,员工要把自己良好的一面努力的展现出来,尤其是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态度不管你在面试的时候表现有多么的突出和优秀,也不能代表日后在公司的长时间的业绩。这个时候,员工要特别注意做事讲究方法,提高效率,自己分内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最好,尽量使自己手头上一直有工作,不要给老板留下无所事事的不好印象。员工们在公司入职期间,特别是试用期转正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要特别留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出现任何马虎现象,尽量不要造成任何的差池。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试用期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阶段,也是公司对员工能力和态度的全面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在试用期间,员工应展现出良好的工作能力和态度,注重做事方法和效率,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避免任何差池。未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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