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肩膀上的肩章是根据佩带在制服肩部的衔级识别标志区分等级的。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