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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迟到被辞退是否合理?
释义
    迟到被辞退是否合理取决于迟到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偶尔一两次迟到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为迟到被辞退是不合理,但是如果是上班经常性迟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如果员工迟到的次数只是偶尔一两次,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因为这一两次迟到就要开除员工的话,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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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员工的迟到行为,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若员工迟到次数仅为偶尔一两次,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开除员工则属于违法行为。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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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