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情形如下:
 1、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2、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内容。
 3、继承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各种方式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二、请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什么不享受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哪些情况导致继承权丧失
 下列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4、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