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是结婚前买房,并且房款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该房子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在婚后对房产证登记的名字进行修改变更,变更也是有效的,女方也会随着名字的变更拥有房屋的一定份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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