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作值得去吗 |
释义 | 劳务派遣值不值得去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当然去了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这对当事人的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形式,也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劳务派遣,因为比起其他工作而言会辛苦一些。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1、合同不同。劳务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而合同工是基于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的。 2、法律不同,劳务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3、待遇不同,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缴纳。 4、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由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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