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如何双方互赔 |
释义 |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的规定 为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特制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其他情形,参照《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处理。 法律依据:《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二、交强险互碰自赔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2、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一致)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3、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现场报案; 5、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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