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收集证据包括:1. 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书面文件等。2. 双方签字的租房合同并证明性关系。3. 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同居事实。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
 1. 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 有双方签字的共同租房合同,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3. 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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