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户口本的自主申报 |
释义 | 如何进行户口本分户手续及所需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分户的条件包括离婚、房屋产权变动等情况。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符合条件的应当准许。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想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户口本分户手续怎么办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立户、分户、并户移居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得附条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建议你书面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申请分户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与移居人关系证明、拆建安置证明、民警调查意见等资料。分户属于公安部门行政许可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准许。如公安机关不予分户,您可以考虑书面提出申请并申请行政复议。请注意,对于自建房等违章建筑是不予分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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