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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防疫措施
释义
    法律分析:1.组织管理:(1)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2)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3)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
    2.人员管控:节后复工原则上以南通籍工人为主,各项目部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如人员填写《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向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和市住建局安监站报告;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纳入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核,每日定时做好体温测量,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管控: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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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