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我还,我有义务吗? |
释义 | 男女之间发展恋爱关系,后面进行到同居的,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分手,对于同居财产、同居债务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即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共同经营使用的情况,区分共同财产、债务和个人财产、债务。不过,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分居后不能主张另一方返还。 实践中对于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即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所以,你现在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你现在不用偿还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也无权主张你偿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对方会以偿清个人债务为条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愿的话,那么注意得按约定处理同居债务解决,即这个条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 不过,既然是双方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那么如果负债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跟对方签订还债的约定的,那么你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请求撤销。 当然,对方以偿还债务为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其实对另一方不受限制,对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其实男女恋爱期间凭着双方的热情直接开始同居生活,那么一旦双方感情出现纠纷,就很难解决同居财产、债务等问题。不过,如果实在分不清是谁的钱,谁的债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一、夫妻个人债务指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 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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