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动产交易中,如果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赊账购物,双方可以约定将交易的动产作为抵押物,由买方抵押给卖方,以保障卖方顺利回收货款。这种抵押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的实现优先于该动产再设置的其他担保物权,但是留置权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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