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续驾驶四个小时以上属于疲劳驾驶,应当休息二十分钟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