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跟踪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违反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的,应当下达《建设工程规划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并限期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乳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的规划放线、规划验线、规划跟踪巡查和竣工规划验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批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乳山市城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和施工建设,并依据本规定履行规划批后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