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初始登记 购房 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初始登记阶段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第二步,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 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 身份证 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交公共维修金、 契税 等费用 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1)盖章的申请表;(2) 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第六步,领取 房屋产权证 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 不动产权 证书。期间,需要缴纳 印花税 (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