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生育津贴怎么算 |
释义 |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单位为员工参保,相关费用报销、津贴领取等待遇享受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产前产后全攻略(含生育保险报销、津贴、各种证件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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