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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于哪些行政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国家对于下列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以下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拘役错误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拘役错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拘役属于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的范围之一, 即行使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具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的,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若原判刑罚是拘役,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拘役错误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承担国家行政赔偿的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等。
    行政行为违法一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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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