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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什么警示教育现场会的监督指导
释义
    负责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相关考核工作;
    (五)协调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必要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完成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有关事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具体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处理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_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_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_
    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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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