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被起诉可以用公积金还吗 |
释义 | 欠钱被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用公积金还的。 公积金(Housing fund)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如果不是经查确实无力偿还欠债,不得私自挪用。但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下,可以由受理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但是,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应优先使用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延,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禁止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执行财产豁免范围。但是,需要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下,执行法院才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的答复》也明确,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