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股东是有权利拒绝大股东决策的,但是所有小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必须多于大股东的比例才可以。一般大股东因其占有的股份比例较多,在决策的时候占主导权,但这并不代表小股东没有发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