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借款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以及保证人约定的。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六个月。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天起,六个月里面要求保证人一起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贷款一般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从而发放的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