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门深刻认识到并领会法律问题的重要性 |
释义 | 局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提高全体民警的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的危害性,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调公安机关纪律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法律分析 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在局机关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民警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拓展延伸 公安部门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问题处理能力 公安部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刻认识到并领会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和新型犯罪手段。因此,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加强与法律界的沟通与合作,借助专业法律意见和支持,提高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提升法律问题处理能力,公安部门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结语 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全体民警深刻认识到了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和教育整顿的紧迫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讨论,民警们更加牢固地掌握了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他们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源和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公安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与法律界加强合作,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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