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件工资没有底薪合法吗 |
释义 | 计件工资没有底薪是不合法的。 计件工资没有底薪是不合法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有计件单价和集体计件两种类别。 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计件单价 (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 (2)按工时定额计算:单位时间的产量定额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2.集体计件 (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的工资标准之和 (2)按工时定额计算: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产量定额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之和×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的产品工时定额。 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为: 1.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