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逾期未签注怎么办 |
释义 | 北京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具体如下: 1、北京居住证的签注时间逾期未签注未超1个月,即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过13个月都可以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2、逾期未签注超1个月将停止居住证功能,逾期未签注超 6个月将注销居住证。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 属地签注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居住证的作用是在当地买房、孩子上学和交社保等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