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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实施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拘留在我们国家毕竟是对于他人的人身自由做出的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保证相关人员的自由安全的,所以存在最长时间限制。在经过相关的申请延长之后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够超过37天的时间。
    一、欠钱不还执行庭多久再次行政拘留
    债务人欠钱不还,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务人有拒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拘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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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