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