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用他人户口犯罪吗? |
释义 |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一、私自涂改户口本有什么后果? 私自涂改户口本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二、办理入户需要本人去吗 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 (二)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 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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