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货币出资是 股东出资方式 中最常见的方式,货币出资并不必须出具验资报告,但货币应按公司章程约定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