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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新生儿怎么独立参保
释义
    律师分析:
    参保范围和时间: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独立参保,独立参保的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年9月30日。办理材料:新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薄主页 、增减页、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办理流程:在新生儿一周岁内,携出生证或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小一寸相片、母亲父亲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参保地人社部门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母亲父亲参加职工医保需到参保地开具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办理地点: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比例: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拨付和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3〕30号)规定,6月30日之前申报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一档60元,二档150元;超过6月30日申报的,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档340元,二档430元。待遇享受: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错过参保缴费期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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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