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判定抄袭和雷同的标准:第一,法律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即: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2.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所谓的“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根据《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二千五百个字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第二,法律判定抄袭除了有两个标准外,还要根据作品之间的相似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来总结性的判断,综上所述,判定抄袭一般是以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为主,如果情节或者创意明显有区别的,即使有部分雷同,也不会判定为抄袭,但如果作品相同,但又无法证明是属于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会构成抄袭行为。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