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复审驳回怎么解决 |
释义 | 商标复审驳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再次提起复审:商标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商标复审,对驳回原因进行申辩,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商标具有注册的条件。在申请复审时,商标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驳回原因,制定更加合理的申辩策略,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和材料。 2.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期限内,对公告的商标进行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可以再次申请商标异议复审,以争取商标注册。 3.申请行政诉讼: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标复审驳回决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重新设计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重新设计商标,以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重新设计商标时,应该认真分析商标注册的要求,制定更加合理的商标设计方案,以确保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商标复审驳回诉讼流程是: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综上所述,商标复审驳回并不是商标注册的终点,商标申请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驳回原因,制定更加合理的申辩策略,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争取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