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时如何提出财产分割要求 |
释义 | 起诉时应当尽量减少在诉状中提及财产,无根据主张财产,只能是白白多交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官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已经掌握的证据也要少提,可以开庭时再主张,再补交诉讼费。 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起诉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一)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二)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二、离婚诉讼书是手写还是机打 (一)离婚诉讼书手写和机打都可以,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 (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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